第二十四条
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产生诊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产生的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产生的其他诊疗废弃物参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处理。
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经实验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和组织应当采取灭菌措施,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处理的除外。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处于养殖环节的未经实验的实验动物尸体和组织的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