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规定通过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