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侵犯他人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