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专利检索报告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