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和促进机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物质条件,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