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