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且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数额。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