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彩灯文化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外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彩灯文化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