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