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惠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申报指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以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提高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惠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应当精简惠企政策申报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完善互联网办理渠道,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