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