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