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