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