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审议/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驻本市的部分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代表旁听会议。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