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提出第二十九条有效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出议案,并提交草案说明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