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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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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文本起草工作启动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法规起草开题会,对推进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就法规文本起草等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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