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与规划、资源培育与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划定的地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