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景区、景点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