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居)民建房,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由上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三清山管委会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