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由三清山管委会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竖桩标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