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军人抚恤优待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