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第八条有效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未取得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的,不得进口、销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