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十九条有效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和计量数据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