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植物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重点支持植物保护无公害技术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