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二十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组织当地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防治。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依据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或者发生情况,及时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