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防规划,安排血防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财物资助血防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