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防规划,安排血防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财物资助血防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