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其事业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参观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学校组织的学生实行减免费制度。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参观者容量控制制度。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