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文物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利用。鼓励文物收藏单位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参与当地文化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