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下文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