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对被检举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