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反馈改进结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