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三章 税收协助第二十条已废止商业性的演出、赛事、会展、拍卖、经贸交流等活动的主办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报送活动举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