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6年5月14日发布、1997年8月27日修改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