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五)违反第六项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