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船舶上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运输危险物质的船舶发生泄漏、物品散失等重大事故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在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