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能源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