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林产品包装和标识第二十七条有效属于转基因生物的食用林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林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