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属于转基因生物的食用林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林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