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林产品生产第二十条有效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鲜剂、漂白剂、防腐剂等投入品,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投入品使用制度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