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