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