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二条有效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至第七项所列产品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