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种质特性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伊犁马遗传物质保护方案,挑选特级标准、系谱清晰、健康无疫病的伊犁马种马,定期采集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保存。对采集伊犁马遗传材料的养殖主体,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