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伊犁马遗传物质保护方案,挑选特级标准、系谱清晰、健康无疫病的伊犁马种马,定期采集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保存。

对采集伊犁马遗传材料的养殖主体,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