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种质特性保护与品种选育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农业农村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伊犁马本品种选育、杂交改良、品种培育遗传性状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