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伊犁马保护与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