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铁人精神、莫高精神,讲好酒泉故事;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准则、行业规范、行为公约和其他文明行为准则;
(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