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