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倡导鼓励下列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塑料购物袋;
(二)理性消费,不攀比,不铺张浪费;
(三)节约粮食,文明就餐、合理配餐、适量点餐、推行小份餐,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
(四)文明饮酒,不强行劝酒;
(五)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七)其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