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清理。清理情况的报告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汇总后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