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布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